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项目化学习推动义务教育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沪教委基〔2023〕24号)等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了《虹口区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虹口区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的实施方案
2.虹口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计划表(2024-2026年)
虹口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
虹口区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项目化学习推动义务教育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沪教委基〔2023〕24号)等要求,落实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培育学生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教育强国建设,在实施《上海市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虹口区教育局关于区域性推进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的实施方案》(虹教〔2021〕4号)的基础上,虹口区现就打造“虹课优学”教育品牌,全面推进实施项目化学习、推动义务教育育人方式改革、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培养学生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导向,以项目化学习为载体,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与学方式变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教师专业素养,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24年,项目化学习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形成涵盖各年级和各学科的项目化学习典型案例。2025年,区、校涌现一批项目化学习的改革成果。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常态化实施项目化学习,教师教学理念、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发生积极变化,基本形成教与学的新样态。
二、主要措施
(一)融入课程实施体系
1.纳入课程实施方案。学校结合国家和上海市课程方案要求,立足本校实际,将项目化学习纳入学校课程实施方案。从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师研修、教学管理、课程评价等多方面进行部署。原则上,每学期国家课程学科项目化学习课时不低于5%;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项目化学习课时不低于5%。
2.推动常态化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团队可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创设真实而富有挑战性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在情境中探究,鼓励、支持学生尝试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并通过个性化的方式展现学习成果。学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程度及能力特征,探索活动项目化、学科项目化和跨学科项目化三类项目化学习。活动项目化学习指向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求,从真实情境中发现的问题转化而来,可作为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实施方式,也可以作为课后服务的活动方式。学科项目化学习指向学科的核心素养培养,从学科实践中发现的真实问题转化而来,可在学科教学中以大概念整合单元或跨单元进行实施。跨学科项目化学习指向核心素养的培育,从自然、社会中真实而复杂的问题中寻找主题,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和技能进行探究。可结合学科课程标准中的跨学科主题学习进行实施。
区青少中心充分发挥校外(课外)教育阵地及枢纽作用,从活动项目、课程实施、特色创建三方面常态化推进项目化学习在校外(课外)教育中的运用。活动项目以“彩虹计划”科学素养工程和人文涵养工程中的品牌项目为抓手,通过项目化学习活动赋予新的时代内涵,进一步凸显品牌项目的育人价值;课程实施以素养为导向、以项目化学习为载体,整合社会资源为学生打造更多的实践学习场景,探索校外教育课程的转型发展;特色创建以市、区科技特色示范校、区指南针基地校为主要力量,将项目化学习贯穿于学校特色的创建发展过程中,辐射项目化学习成果。
依托虹口“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建设力量,横向联合协同组内其他实验区力量、校内外科技资源,纵向探索学段衔接,实施关注科学问题解决的项目式学习,线上线下联合,发挥虹口项目化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培训指导
1.开展分层分类研训。区教育学院教研室和师训室双轮驱动,形成市、区、学区集团、学校四级联动的研训体系。区教育学院教研室组织相关教研员积极参与市教师教育学院牵头举办的项目化学习骨干研修班,重点提高教研员在项目化学习领域的专业素养,提升其对项目化学习实施的指导能力。教研员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区域学科项目化学习教研活动。区教育学院师训室将项目化学习作为学科、跨学科研训和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区级层面项目化学习专题研训活动。通过合作项目、工作坊、实践营等方式,形成传、帮、带的工作格局,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学区和集团加强项目化学习的相互交流与合作,形成项目化学习研训共同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项目化学习联合研训活动。各校开展项目化学习全员培训,组建综合教研组,将项目化学习作为学科、跨学科教研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项目化学习教研活动,提高教师对项目化学习的理解、探索与实施能力。
2.开展针对性专业研究。区教育学院科研室充分运用区子项目和实验校实施项目化学习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循序渐进推动区、校项目化学习的专业研究。扩充项目化学习研究与指导团队,汇集创建区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效的校长和种子教师,持续挖掘与培育区、校实施项目化学习的内生力量。区教育学院科研室牵头组建项目化学习中心组,中心组成员将通过初选、面试等程序选拔产生,在项目化学习实践与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落实关于项目化学习的课题申报、成果呈现等研究工作的指导,鼓励教师通过项目化学习课题研究和成果孵化持续实践,成为项目化学习实践的主力军。
区青少中心通过与高校、专业场馆、专业机构等合作,聚焦校外活动的项目化学习开展专题培训与主题教研活动,帮助校内外教师理解掌握活动项目化学习的理念与方法,提升校内外师资队伍项目化学习的教学水平,形成一批校外(课外)项目化学习的实践研究成果。
(三)优化资源供给
1.建设区校在线资源库。区教育学院教研室要积极指导区、校实施项目化学习,结合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工具和平台,破解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提炼项目化实施过程中的关键流程和技术,建设案例、课例在线资源库,实现精准指导,区校联动,探索项目化学习的教学新样态。
2.优化实施空间与环境。每所学校原则上至少设立一个跨学科综合学习空间,支持项目化学习的实施。优化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实验室等各类学习空间的布局,拓展既有空间的教学功能。根据项目化学习需要,合理配置设施设备和学习资源,为学生创设支持多元学习模式的互动空间,发挥学习环境的育人功能。
区青少中心打造区域校外项目化学习基地,对科技实践分中心和指南针实践基地进行优化建设,从校园文化建设、教室功能提升、教学设备迭代等方面营造项目化学习环境与氛围,为区域青少年开展校外项目化学习提供优质的场景空间。
3.拓展馆校课程等资源。依托虹口“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创建资源,发挥区创新实践人才培养研究中心和区科技实践中心作用,鼓励拥有自身特色的中小学、科学教育学校联盟等和复旦、同济等高校院所、科普场馆、科技企业、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等各类组织机构,因需引入校外优秀的科技、医务、法律、文化等领域工作者,以项目化学习的方式合作开展科技课程资源一体化建设。
(四)推进评价改革
1.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对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制的项目化学习质量评价标准进行区本化运用,为培养学生创新创造能力、提升项目化学习质量提供基本依据。学校要注重学生对探究过程和结果的观察、记录和分析,鼓励学生多样化表达,关注学生发展进步,探索并形成具有项目化学习特征的教、学、评一致的评价系统。
2.加强评价改革配套。优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项目化学习过程和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学校要积极探索义务教育考试评价改革,注重问题解决导向,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比例。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通过整合区教育学院等专业力量,加强对区域内项目化学习的整体设计与统筹推进。区教育学院教研室、科研室将实施项目化学习作为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重点工作和高质量落实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攻坚任务,细化实施方案,要整合多方专业力量,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支持和指导,落实活动项目化、学科项目化和跨学科项目化三类项目化学习案例资源的开发与指导。事务中心、信息中心对学校建设跨学科综合学习空间给予专业支持。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核心的项目化学习推进小组,将项目化学习纳入学校课程方案和学期工作计划,推动常态化实施。
(二)优化督导考核
区教育督导室发挥“融合督导”的优势将学校实施项目化学习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将学校在资源建设、项目开发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列入指标,将学校实施项目化实践情况纳入对办学绩效考核评估范围。在发展性督导、教学飞行专项督导、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考评过程中,突出项目学习常态化和动态化的结合。通过自评、互评及专家监测等多种督评手段,多维度借助项目化学习推动教学方式变革。
(三)安排专项经费
区教育学院可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项目化学习案例征集、专题培训等工作。学校公用经费保障项目化学习的有效实施。在绩效分配中对项目化学习取得突出成效的学校进行激励。
(四)强化教师支持
区教育学院师训室负责将教师参加市、区项目化学习培训计入教师培训的相应学时和学分。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积极参与项目化学习实践并取得创新突破成果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五)加强交流推广
区教育学院教研室、科研室牵头组织参加市、区项目化学习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定期开展项目化学习交流展示活动,呈现区、校和教师的典型经验。区级层面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项目化学习成果展,集中呈现项目化学习推进成果。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项目化学习全校交流活动,展示项目化学习实践成效。积极通过各类媒体展示项目化学习的进展动态和典型经验,对在项目化学习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教师进行宣传和推广。
附件2
虹口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计划表(2024-2026年)
阶段 |
主要任务 |
时间 |
责任主体 |
准备 阶段 |
发布《虹口区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的实施方案》 |
2024年3月 |
区教育局、区项目组 |
召开项目化学习推进会 |
2024年3月 |
区项目组 |
|
实施 阶段 |
组建项目化学习区级中心组和选拔种子教师 |
2024年3-4月 |
区项目组 |
组织区级项目化学习专题培训 |
每学期1-2次 |
区项目组、师训部 |
|
开展项目化学习联合研训活动 |
每学期1-2次 |
学区集团 |
|
组建综合教研组 |
2023学年第二学期 |
各校 |
|
设立跨学科综合学习空间 |
2023学年第二学期 |
各校 |
|
开展项目化学习教研活动 |
每学期1-2次 |
各校 |
|
区、校项目化学习成果展 |
每学年1次 |
区项目组、各校 |
|
区、校开展项目化学习实践 |
每学年 |
区项目组、各校 |
|
区级项目化学习案例征集与评选 |
每学年1次 |
区项目组 |
|
组织参加市项目化学习案例征集与评选活动 |
根据市级安排 |
区项目组 |
|
总结 阶段 |
区、校三年项目化学习工作实施总结 |
2026年11-12月 |
区项目组、各校 |
召开项目化学习总结大会 |
2026年12月 |
区项目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