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杨浦区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文件编号:
杨科规〔2023〕1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4-01-19
施行日期:
2024-01-19

正文

杨浦区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围绕区委全会提出的关于推进杨浦创新发展再出发的意见,加快生命健康产业布局,推动杨浦区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依托杨浦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平台优势、大学和人才优势,聚焦数字健康及高端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围绕大创智科创走廊和滨江国际创新秀带做好产业布局,培育引进一批“链主”企业,将杨浦打造成企业总部集聚高地、创新策源高地、资源配置高地、健康服务高地。

(二)重点领域

1.数字健康。推动数字健康产业化和健康产业数字化,拓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在新药研发、医疗服务、医药流通、疾病风险筛查、辅助诊断、临床辅助决策、疾病治疗、健康管理等领域应用。

2.高端医疗器械。推动高端医疗器械从技术研发、小试中试、转化、临床试验到临床应用的全产业链发展,聚焦高端植介入器械及耗材、医疗机器人、智能康复装备及健康管理设备、体外诊断仪器和试剂等方向,推动原创性、引领性医疗器械研发应用。

3.其他。聚焦药品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第三方医学检验以及合同研究组织(CRO)、合同生产组织(C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合成生物等领域,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设立在杨浦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

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优化低效利用地块,合理布局生命健康产业,形成滨江、大创智、复旦未来谷等区域互补、协同融合的产业发展格局,构建杨浦区生命健康产业生态系统,促进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企业总部及研发中心落地。支持数字健康、高端医疗器械、新型服务业等领域“链主”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或研发中心,经认定,可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专项扶持。

(三)支持生命健康孵化器发展支持各类主体建设以生命健康为主导的专业孵化器,生命健康孵化器每毕业1家企业且落户杨浦的,经认定,给予孵化器事后一次性支持。

三、加强研发创新与转化

(一)支持数字技术赋能健康产业发展。支持生命健康产业与人工智能、大数据、元宇宙、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融合,在医疗信息化、互联网医疗、智能药物研发、智能临床决策支持、数字疗法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并应用,对经认定的项目,采用后资助方式,按照项目研发投入10%-30%且最高200万元的补贴支持。

(二)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销售结算在我区的医疗器械产品,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50%予以配套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支持;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二类)且销售结算在我区的医疗器械产品,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50%予以配套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支持。

(三)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企业牵头联合医疗机构、高校开展合作攻关,畅通医疗机构科研成果转化渠道,实现产学研医协同创新。支持区域性医疗中心与大学深入合作,建设集科学研究与临床服务于一体的开放性中心实验室,推进临床研究对接与科技成果转化。

四、完善服务体系

(一)支持新型服务外包。支持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经认定,对于平台主体按项目投入的30%予以支持,单个平台最高500万元。

(二)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方式。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需环评审批的重大项目可实施技术评估提前介入、公示和审查同步开展、申请材料容缺受理、专人跟踪服务等举措,在既定的环评审批承诺时限内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方式。

(三)探索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指导服务。探索建立以医疗器械为主的产品注册服务体系,开展区内生命健康企业相关高端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指导服务。

五、打造生态体系

(一)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支持单位或功能性机构在杨浦举办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生命健康产业高端论坛、创投行业沙龙、品牌推介、交流会展、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经认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进行支持,单个活动最高30万元。支持举办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对大赛获奖且落户杨浦的企业,给与减免租金等优惠。

(二)完善人才支撑体系。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强引进海外人才力度;对生命健康产业中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落户、医疗保障、薪酬扶持等优惠待遇。鼓励生命健康企业与医院、高校等围绕紧缺领域建立人才培养通道。

(三)强化金融支撑赋能产业发展。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引导带动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资本全链条赋能医药产品研发、临床试验等工作。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针对医药研发企业的特征和需求,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融资服务力度,发挥规模效应。对获得有示范性、创新性的融资产品的企业给予贴息贴费,降低融资成本。

(四)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针对重点企业开展走访,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建立完善企业上市重点问题快速协调调度机制。鼓励境外上市的生命健康企业回归境内再上市。按照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本区上市公司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支持。

六、附则

(一)本政策与本区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二)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有存在严重的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企业,按照相应程序限制或者取消其申请相应政策的资格。

(三)本政策自2024年1月19日起试运行2年,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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