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创建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 文件编号:
- 沪商规〔2023〕8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3-12-28
- 施行日期:
- 2024-01-01
正文
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创建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直播电商基地的集聚产业作用,推动本市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现将《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创建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创建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直播电商基地的集聚产业作用,推动本市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1〕24号)、《上海市推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沪商电商〔2021〕99号)、《关于促进本市直播电商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商电商〔2020〕30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直播电商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运营管理机构明确,从事直播带货销售、直播运营服务、直播人才培养、直播品牌孵化、供应链服务等业务,拥有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的各类直播电商产业聚集区、园区、商务楼宇等。
第三条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负责基地的评估管理和服务指导,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本区域内基地的推荐和管理服务。
第二章 申报和评定
第四条 申报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地运营主体须为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成立一年以上,运营状况良好。
(二)基地运营主体及入驻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诚实守信,依法开展经营,近一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规划科学清晰。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准确、建设主体明确、业务方向合理,创新引领直播电商发展趋势。坚持正确的价值引领,引导基地入驻企业、主播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审美趋向。
(四)基础设施完备。基地内有合理的办公空间,配置完善的直播设备,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直播间、特色直播场景数量不少于10个。
(五)服务体系健全。基地建成并正式运营一年以上,运营主体具有专业的运营能力和稳定的业务团队。有完善的直播电商人才培养体系,定期开展培训、沙龙等活动。有健全的企业入驻评估机制,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
(六)直播生态良好。基地入驻或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签约或合作主播数量不少于30人,年直播带货场次不少于2000场,基地(含入驻企业)通过直播带动网络购物年交易额达1亿元以上,具有稳定的直播电商产业链合作伙伴,与直播电商平台、上下游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
(七)产业特色鲜明。鼓励基地及入驻企业拓展直播电商应用场景,在参与“丝路电商”主题活动,培育网络新消费品牌,开展全球新品首发、本土品牌新品直播,推动老字号品牌、国货新品牌、工业品品牌发展,促进文旅推广,便利本地生活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八)探索应用新技术。开展直播电商研究,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创新业态模式和场景,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丰富直播购物体验。
(九)积极参与促消费活动。入驻企业或品牌积极参加“五五购物节”“丝路电商 云品海购”“双品网购节”“数字生活节”“11直播月”“网上年货节”“咖啡文化周”等促消费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拓展新型消费。
第五条 申报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申报表(附件1);
(二)直播电商基地自评报告(附件2);
(三)申报表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入驻/服务企业名单;
(五)诚信填报承诺书(附件3)。
第六条 按照自愿申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年组织一次基地申报评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市商务委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创建和评估工作通知。
(二)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地运营主体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向推荐申报给市商务委。
(三)专家评审。市商务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综合评估、择优评定。
(四)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在市商务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结果公布。公示期结束后,对于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委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
第三章 管理与评估
第七条 鼓励各区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支持直播电商发展。
第八条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基地的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基地运营情况。基地运营主体应守法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基地运营主体应当指导入驻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开展网络直播相关经营活动,履行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条 基地每年将上一年度的运营情况报告报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对基地年度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照A、B、C三个等级向有关区商务主管部门反馈评估结果。
基地运营情况良好,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区域经济带动效应强,社会贡献度大,示范效应强,被评为A等级;基地运营情况一般,能够为企业提供一定服务,具备一定示范效应,被评为B等级;基地运营情况较差,示范能力、服务能力、发展能力等较差,运营主体或入驻企业存在多次违规违法行为的,被评为C等级。
经评估为A等级的基地,及时总结创新发展经验,宣传推广典型成效与亮点工作。经评估为C等级的基地,由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管理,有针对性地督促指导。连续两年被评估为C等级的,取消其基地资格。
第十一条 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基地,撤销其资格,且四年内不得再申报。
(一)报送材料存在虚假信息,与评定标准差距较大且短期难以达标的;
(二)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且经督促后仍不上报的;
(三)发生偷税漏税、恶意欠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情况已严重不符合评定条件的。
对被撤销资格的基地名单进行公示,不得再以基地名义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1日。
附件1
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基地(园区) 名称 | 商务主管部门 | ||||||
地址与范围 | |||||||
运营机构 | 名称 | ||||||
注册地址 | |||||||
注册资本 | 注册时间 | ||||||
企业类型 | □政府部门 □事业单位 £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____________ | ||||||
基地(园区)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工作电话 | ||||
手机 | 微信 | 电子邮件 | |||||
基地(园区) 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工作电话 | ||||
手机 | 微信 | 电子邮件 | |||||
基地(园区)承载能力 | |||||||
基础设施 | 1.直播电商基地建筑面积 平方米 2.直播电商配套服务区面积 平方米 3.基地实际使用面积 平方米 4.直播间总数 个 5.1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占比__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MCN机构、培训机构、质检机构等) | ||||||
入驻企业 | 6.直播电商企业 个 7.直播电商企业入驻率 % | ||||||
服务品牌 | 8.服务品牌总数量 个 9.其中本土品牌数量 个 | ||||||
服务体系 | 10.正式运营年限 年 11.运营团队 人 | ||||||
直播生态 | 12.运营团队共 人 13.签约主播共 人 14.年直播带货场次共 场 | ||||||
示范能力 | |||||||
发展速度 与规模 | 15.202#年直播电商交易额 万元 16.202#年直播电商企业营收总额 万元 17.202#年直播电商企业缴税总额 万元 | ||||||
吸纳就业 | 18.全体直播电商企业从业 人 19.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 人 | ||||||
参与促消费活动情况 | £ 五五购物节 £ 上海网上年货节 □ 上海数字生活节暨双品网购节 £ 11直播月 £ 丝路云品电商节 | ||||||
数商兴农 | 20.是否应用直播电商助力农产品上行,促进农民增收:□是 □否 202#年,基地实现农产品网上零售额____万元 | ||||||
丝路电商 | 21.是否为“丝路电商”伙伴国商品实现销售、营销等环节的线上化:□是 □否 国别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基地(园区)服务能力 | |||||||
公共服务 | 22.为入驻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类型: □云服务 £共享服务 □协同服务 £仓储物流 £摄影美工 □客服托管 □代运营 £会计事务 £专利申办 □评估咨询 £法律支持 □其他专业服务____________ 23.为入驻企业提供的行政服务类型:£工商注册 £年审年检 £税务登记 £项目申报 □其他行政便利化服务____________ 24.为品牌商家提供的服务类型: £直播带货 £电商代运营 £内容策划 £产品创新 £营销推广 £主播孵化培育 £供应链服务 £物流服务 £其他服务____________ | ||||||
金融服务 | 25.面向入驻直播电商企业的投资基金额度 万元 26.获得基地(园区)金融服务的直播电商企业 个 27.直播电商企业获得投融资总额 万元 | ||||||
人才服务 | 28.基地(园区)所在区是否设立或实施区域性的直播电商人才引进政策:□是 £否 是否设立或实施区域性的直播电商人才培养政策:□是 £否 29.年度直播电商培训 人次 | ||||||
孵化服务 | 30.在孵直播电商企业 个 31.直播电商企业孵化成功率 % 32.直播电商企业创建商标品牌 个 | ||||||
保障能力 | |||||||
环境营造 | 33.是否开展直播电商统计监测工作:□是 £否;是否及时上报信息、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是 £否 34.基地(园区)所在地方是否制定并实施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发展和示范建设的专项政策: □是 £否 35.直播电商基地(园区)开园运营年限 年 | ||||||
发展能力 | |||||||
运营服务 | 36.基地运营单位在以下哪些领域开展模式创新并取得显著效果:£园区运营 £园企互动 £生态建设 □其他领域____________ | ||||||
发展潜力 | 37.是否设立专项直播电商扶持资金:□是 £否;扶持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 □否 38.是否根据自身情况编制合理的发展规划,科学指导基地建设与未来发展:£是 □否 39.是否与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开展直播电商研究与创新应用:£是 £否 | ||||||
创新应用 | 40.基地内以自有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直播电商企业 个 41.是否制定激励基地内直播电商企业积极开展直播电商模式创新应用的措施:£是 □否 42.基地内依托自有商业模式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提供新产品或新服务,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直播电商企业 个 | ||||||
基地(园区) 绿色发展情况 | |||||||
基地(园区) 近5年所获得的荣誉 | |||||||
区商务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区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基地自评报告(参考大纲)
(基地名称)
一、基本情况(一级标题为黑体三号,以下相同)
说明基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园区名称、地址、运营机构、主营业务、基础硬件和入驻企业情况。(正文字体为仿宋三号,以下相同)
二、运营情况
(一)基地内运营的直播电商企业(包含上下游企业)的基本情况。(二级标题为楷体三号加粗,以下相同)
(二)发展速度与规模
(三)吸纳就业情况
(四)基地的运营服务情况
(五)保障能力情况
(六)运营团队情况
三、直播基地的主要优势及特点
四、至2025年的发展目标和规划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3
诚信填报承诺书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了项目申报的全部内容,清楚并理解该项目申报的条件、材料和程序等相关要求,现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承诺本次申报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不存在伪造、编造、抄袭等虚假情形;
2.本单位自愿接受区商务主管部门、社会等的监督;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评定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要素 |
承载能力 | 基础硬件 | 基地面积及直播间数量。 |
入驻企业或服务品牌 | 直播电商企业数量及企业入驻率;服务品牌数量。 | |
示范能力 | 发展速度与规模 | 直播电商交易额或带动零售交易额、营收总额及缴税总额。 |
代表企业情况 | 3-5个入驻代表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且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直播电商交易额或带动零售交易额、营收总额及缴税总额,达人情况、直播间粉丝数量、服务能力。 | |
吸纳就业 | 全体直播电商企业从业人数、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人数。 | |
参与促消费活动情况 | 企业参加“五五购物节”“丝路云品电商节”“双品网购节”“数字生活节”“11直播月”“网上年货节”等活动的数量。 | |
参与数字商务领域建设 | 积极参与“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创建工作。 积极参与“数商兴农”工作,助力上海对口帮扶和乡村振兴。 | |
服务能力 | 公共服务 | 专业服务:如云服务、共享服务、协同行政服务,以及为入驻企业提供仓储物流、摄影美工、客服托管、代运营、会计事务、专利申办、评估咨询、法律支持等。 行政服务:如工商注册、年审年检、税务登记、项目申报等便利服务,以及有关融资、人才、创业、跨境电商等服务。 直播电商服务:直播带货、直播新品牌打造、老字号焕新、短视频内容策划、店铺代运营、营销推广、主播孵化培育、提供商品供应链等服务。 |
金融服务 | 面向入驻直播电商企业投资基金额度、获得基地金融服务的直播电商企业数量、直播电商企业获得的投融资总额。 | |
人才服务 | 直播电商人才引进与培养政策、年度直播电商培训人次。 | |
孵化服务 | 在孵直播电商企业数量、企业孵化成功率、打造直播新品牌数量。 | |
环境营造 | 统计监测、电商专项政策支持、电商基地开园运营年限。 | |
发展能力 | 发展潜力 | 是否设立专项直播电商扶持资金并积极落实;是否根据自身情况编制合理的规划文件、实施方案、行动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科学指导基地建设与未来发展;是否与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开展直播电商研究,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相关文件、新闻报道等)。 |
行业引领作用 | 围绕园区运营、园企互动、生态建设等方面进行模式创新情况;新技术创新应用成果,新模式创新鼓励措施等。 | |
运营团队特点 | 运营团队主要成员的工作经验、经历、教育情况,是否在直播平台或直播电商机构、直播基地任管理职务,以判断是否具有对本行业创新的潜力,包含但不限于媒体传播,地产及物业运营、技术开发、广告制作、电商运营等对直播电商具有互补性优势的高端人才。 | |
综合评价 | 绿色发展情况 | 是否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传播绿色环保理念,推广可循环、可降解绿色包装,构建绿色协同发展的上下游产业链。 |
所获荣誉 | 近五年所获荣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上海市级、区级,以及相关行业组织、主要直播电商平台给予的荣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