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市首发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文件编号:
沪商规〔2024〕4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4-05-15
施行日期:
2024-05-17

正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市首发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上海是国内外品牌首发、首秀、首展、首店的集聚高地,围绕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战略目标,持续培育独树一帜的首发经济,深入建设引领时尚、定义潮流的全球新品首发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打响“首发上海”品牌。每年3月至5月,上海举办“首发上海·FIRST in Shanghai”全球新品首发季,吸引更多高品质、高流量的国内外品牌参与活动,来沪首发、首秀、首展、首店,释放“首发上海”集聚效应。

二、吸引高能级首店落地。按照《上海市首发经济评价通则》标准,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上海开设高能级首店,对亚洲及以上级别首店予以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首发上海”活动期间开设的亚洲及以上级别首店,予以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区,对全国及以上级别首店,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对与全国及以上级别首店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引进方,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三、支持举办首发首秀首展。鼓励更多高品质、高流量的国内外品牌来沪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按照活动的新品能级、参与人数、活动效益、媒体宣传等维度进行评价,对活动主办方场地租赁、展场搭建、宣传推广等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在“首发上海”活动期间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市场引领性活动,其场地租赁、展场搭建、宣传推广等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120万元的补贴

四、构建首发经济专业服务生态圈。加快集聚首发经济领域高能级专业服务机构,支持专业机构开展全国首创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全球传播推介、行业高峰论坛等,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的相关项目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做强首发经济专业服务生态圈。加强首发经济宣传推广,对来沪举办的具有行业标杆性和市场引领性的首发、首秀、首展、首店等给予宣传推介支持,提升首发经济影响力和辐射力。

五、优化首发活动报批报备管理。1000人以上大型新品首发活动,推行同一场地同类活动一次许可报批制度。1000人以下小型新品首发活动,参照大型活动试行同一场地同类活动一次报备制度。

六、提供进口首发新品通关便利。建立涉及首发首秀首展首店的进口商品通关便利“企业服务包”。推进进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制度在服装类等新品进口通关中的应用,对用于样品展示、新品发布等不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消费品提供便利化措施。支持保税展示交易业态发展,为进口新品在国内销售提供便利。

七、鼓励各区出台支持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各区,出台首发经济财政支持政策。鼓励各区建立首发经济服务绿色通道,为企业引进高能级首店、举办首发活动等做好服务。

本措施自2024年5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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